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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县农林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:

    (一)办公室
    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;负责起草重要文件、报告;组织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;负责主要会议会务和文秘、档案、信访、信息、保密、安全及行政后勤工作;负责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的信息发布和信息队伍管理工作。负责局日常财务的管理与资产管理;负责农林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、综合协调管理。

    (二)政工科
    负责、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、宣传教育、纪检监察、劳动工资、扶贫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;协助局党委抓好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。
指导全县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和乡镇农技队伍的建设和管理;指导民间农业研究机构工作;协助负责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、业务培训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。

    (三)农业产业指导科
    负责农业产业的综合协调和农牧业行业管理工作;制订全县农业和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,指导全县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;负责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、标准农田建设及中低产田改造等管理工作;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、农业产业化经营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;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、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指导农业资源、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;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。
负责制订农业科技、教育、技术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实施科教兴农战略;研究提出农业科技进步的有关政策和措施;负责组织、管理农业科技成果、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定工作;负责或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、质量标准化制订和绿色食品、绿色农产品的质量监督、认证等工作。

    (四)林业产业指导科
    负责林业产业的综合协调;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;负责制订林业科技、教育、技术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研究提出林业科技进步的有关政策和措施;
组织实施全县的公益生态林建设,监督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绿化国土工作;承担沿海防护林、通道绿化林带、平原绿化的指导和检查验收,负责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指导监督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;负责林木花卉种子种苗、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;指导林特产业结构调整、示范基地建设、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;指导国有林场、国有苗圃、乡村集体林场、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;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    (五)法规科
    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,办理木材采伐审批工作,监督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;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、规划设计管理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;负责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审核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;负责全县木材运输、经营加工的管理工作;承担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;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;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;负责镇、乡之间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;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工作;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。
    负责全局法制教育和专业法律、法规的宣传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农林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;负责全县动植物和森林防检疫工作。

    (六)经营管理科
    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、政策,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;指导、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、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工作;指导、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、审计、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等工作;指导农业产业协会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负责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工作。
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,审核并上报有关涉及农民负责的项目,监测农民负担的动态,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,受理有关农民负担的举报,调处涉及农民负担事件。

 

    县老区山区经济开发办公室
   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扶贫工作;负责制定全县老区山区经济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参与救灾种子、化肥等农用物资的分配、调拨;负责对外对口扶贫工作。

 

    县公安局森林公安科(森林警察大队)

    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、珍稀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;协助负责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、珍稀植物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;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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